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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简介

布病门诊在二楼左手侧。
放射科在二楼左手侧。
正常工作日里疫苗的购买请到二楼右手侧免疫规划室。
免疫接种在二楼免疫接种室。
与疫苗相关的诊断书请到二楼右手侧的免疫规划室办理。

B超室在二楼右手侧

样品的委托、受理和采集在二楼右手侧公共卫生科办理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在二楼右手侧公共卫生科办理。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检查单据请于次日的14:30后在二楼右手侧公共卫生科取(节假日休息)
疫苗的购买、布病的检验费及布病药品的费用请到二楼右手侧收款室交纳。
布病药品的领取请到二楼正对的药房。
参与农合需要盖章的同志请到三楼右手侧办公室办理。
传染病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食物中毒事件请拨打电话:0470-320217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有关条款的规定,对各类企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 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凡经健康检查职业病阳性患者,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本中心是省级卫 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本市职业健康检查唯一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全市有关单位的职业健康检查。有关用人单位 应当依法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 查。对健康检查结果本体检机构承担法律责任。 职业健康检查内容: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 检查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职业健康体检流程
   
受检者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职业史、既往史、急慢性职业病史 等询问各类体检项目检查汇总体检结果下总检结论反馈职业健康监护部门
食品卫生、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有关条款的规定,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以及公共场所的工作有服务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体检。目的是监测这类人员有否传染病,以阻断此类病原 体在食品、物品间的接触污染以及公共场所群间的接触传播。凡经健康体检,查出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 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于食品卫生、公共卫生的患病人,不得从事这类工作, 以达到净化此类行业内的传染源。针对上述健康监测体检对象及体检内容本中心体检部门实施的检查项目主要 有以下几项:既往病史询问、心肺肝脾内科检查、血液(肝功能、乙肝表抗原)检查、大便(菌痢、伤寒等病 原培养)检查、X线胸透及皮肤病检查。
从业人员体检流程
 
   受检人登记(公共卫生科)交费(财会室) 领去体检单并进行皮肤病检查、既往病史询问、心肺肝脾
内科检查(公共卫生科)X胸透(放射科)粪检(检验科)血检(检验科 上午8:30~11:00)
次日下午取体检单(公共卫生科)
 
  
 
2007年8月21日 文章录入:网络资源管理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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